为了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品牌的大型科技性企业集团和国家及行业的技术开发基地,进一步提高我院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工作,主要有以下政策:
1、敞开大门、欢迎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到我院创业发展。
2、经我院录用的人才,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负责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经我院录用后,在住房方面,按照人才不同层次,发给住房补贴。
4、我院录用院校毕业生后,可解决北京市户口;调入的专业技术骨干,家属子女可随迁。
5、为鼓励各研究所、工程设计院加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录用,由院给予两个年度的经费补贴,补贴办法如下:每录用一名博士生年补贴经费2万元、硕士生1.5万元、本科生1万元。
6、对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原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各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状况及对毕业生能力的考核情况,适当提高新录用毕业生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结束后,按院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办法核定相应职务等级工资、附加工资,根据试用期考核情况确定岗位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根据实际发生的工资额度增加单位工资总额。
7、新调入的专业技术骨干,由院人事处根据其职称、资力情况核定职务等级工资和附加工资,由各单位自主确定其岗位绩效工资,由人事处按实际发生的工资额度增加单位工资总额。
8、对于在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9、录用后,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攻读在职博士、硕士学位及参加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