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鼓励高等学校学生报考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 我院对推免生政策:经过审查,正式录取为我院研究生,助学金为800-2000元;
二、 申请资格
(1)申请者必须是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2)申请者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3)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纪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 申请者要求提交的材料
(1)下载《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并提交一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申请信息表。
(2)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证明。
(5)所在学校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学校外推资格证明若在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前仍未下达,必须于参加面试之前补交)。
(6)政治审查表(见附件3)。
(7)自愿提供的材料: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2)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四、接收工作安排:
1、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我院审核申请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录取基本要求:
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24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我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院网站(http://www.casm.ac.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研究生管理处将协同纪委部门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按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规定,对已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当中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取消其免试及录取资格。
1、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2、政审不合格。
3、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注意事项
复试期间安排体检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160
联系人:刘老师 乔老师
联系电话:010-63299048,010-63299826 传真:010-88381307
E-mail:liu_ch@bgrimm.com